我国相关节日——全国“助残日”
199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并决定于1991 年5月15日起在全国实施。根据《保障法》第48条规定:“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从此,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就在全国开展轰轰烈烈的助残日活动。我们不能看不起残疾人.
199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并决定于1991 年5月15日起在全国实施。根据《保障法》第48条规定:“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从此,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就在全国开展轰轰烈烈的助残日活动。我们不能看不起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