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通知
确定“爱耳日”的通知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卫生部、教育部、民政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广播 全国爱耳日电影电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全国妇联、中国老龄协会关于确定“爱耳日”的通知
残联康字〔1999〕第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残联、卫生厅(局)、教育厅 (局、委员会)、民政厅(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广播影视厅(局)、技术监督局、药品管理局、妇联、老龄委:
为了树立全民爱耳意识,减少耳聋发生,加强耳病防治,中国残联、卫生部、教育部、民政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全国妇联、中国老龄协会等共同确定每年的3月3日为全国“爱耳日”。